闫志真律师亲办案例
停止侵权生产申请书
来源:闫志真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1
浏览量:449

停止侵权生产申请书

 

申请人:朴汶秀,男,1956年11月1日出生,国籍韩国,住吉林省长春市临河街5466号。联系电话:13730973775

被申请人:青岛恒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经理。联系电话:13843692521

住所地:青岛胶州市北关办事处逄家庄村新疆路15号。

请求事项:

依法请求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生产

事实与理由:

2000年5月13日申请人朴汶秀先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发明专利,并分别于2001年9月19日和2001年9月26日授权公告,取得发明专利(专利号分别为:00800848.5   00800850.7)。

现在发现被申请人青岛恒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正在生产、销售的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与申请人朴汶秀享有专利权的上述专利产品一致。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有擅自使用多通道导管组件的制造设备和方法发明和擅自生产、销售电缆用多通道导管组件产品的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申请人朴汶秀先生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有前述专利侵权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向贵院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生产。

此致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朴汶秀

                               201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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